「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」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6年1月10日修正發布,名稱並修正為「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」。
新北市 政府配合 修正作業 程序相關內部表單(新北市 政府106年12月8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062448919號 函)。